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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责任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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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65人看过
导读:高空坠物责任性质是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要还是因为高空坠物这样的一种行为是有可能会导致财产或者是人身方面的一些损失的,一旦出现的话,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也有可能是会涉及到一些形式方面的责任承担。
高空坠物责任性质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责任性质是什么?

高空坠物责任性质是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性质。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故意高空抛物致人伤残的可以判刑吗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到,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出现了高空坠物,那么应当第一时间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如果没有办法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之下,就需要由有可能加害的所有人员承担责任,这是目前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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