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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帮忙查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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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0730人看过
导读: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一般不会帮忙查资产的,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时的相关证据材料应该由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一般应该向法院提供对方可以为执行的财产,以及财产所在地的相关证据,此外还要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帮忙查资产吗

一、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帮忙查资产吗?

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不会帮忙查资产,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是自己给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不会查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二、财产保全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时,被申请人的资产状况是需要由申请人自行提供的,事实上,申请人如果在起诉之前都不确定对方是否有执行能力,即使胜诉,很有可能法院的判决书也没有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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