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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过户要原件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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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025人看过
导读: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户的话是不需要原件房产证的。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可以要求一些单位进行协助,如当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和建筑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帮助,所以强制执行过户是不要原件的。
强制执行过户要原件房产证吗?

一、强制执行过户要原件房产证吗?

法院强制房产过记可以不需要原件房屋产权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强制执行的流程主要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人民法院审核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最后就是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不需要一些证件,如房产证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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