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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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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4150人看过
导读:女方提出离婚该应该积极的参加诉讼活动,如果说不愿意离婚的话,可以和对方积极的协商调解,如果愿意离婚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作出协商,或者是积极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判决。
女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处理?

一、女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处理?

女方提出离婚该应该积极的参加诉讼活动,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然后做出调解,如果实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之下,由法院作出判决,在这过程当中可以提交证据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6条当中规定,双方当事人如果自愿离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签订相关的协议书的,如果说双方当事人是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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