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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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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7247人看过
导读:租赁合同的风险点是有这些的:租赁房屋的概况、租期约定、租金以及支付方式、房屋维修问题、房屋现状及现有设施设备和违约责任。一般租赁合同的风险点都是有这些的,有些特殊租赁合同是有其他的风险点的,那些风险点只有根据具体的合同,然后具体分析的。
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

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风险点有:租赁房屋的概况、租期约定、租金以及支付方式、房屋维修问题、房屋现状及现有设施设备和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合同的风险点是要注意这些的:

1、租赁房屋的概况

房屋的地理位置是很重要的,还有房屋是否有抵押,承租人是要知道的。还有房东是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房东没有所有权的话,容易发现纠纷,然后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后,承租人就不能再继续居住了。

2、租期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在约定租期时,要注意不要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都要注意合同的期限。

3、租金以及支付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金以及支付方式是要在合同中约定的,不然双方会对租金和支付的方式产生纠纷的。

4、房屋维修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一般是由出租人进行维修的,出租人不想维修的,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

5、房屋现状及现有设施设备

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的现状、装修情况、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情况作出明确说明,还有建议对房屋现有设施设备进行登记,注明数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由双方确认并确认。

6、违约责任

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会有违约问题的,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这样在发生违约时,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的风险点还是挺多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是时,应当注意的。只要大家在签订合同时,规避好这些风险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就不会产生很多纠纷的,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有好处的,双方也都会乐意规避这些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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