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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失踪怎么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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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4977人看过
导读:女方失踪的可以直接提交相关材料到法院来起诉离婚,对于女方失踪的,可以要求对妇方宣告下落不明或者死亡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根据提交的相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判定和处理。
女方失踪怎么申请离婚?

一、女方失踪怎么申请离婚?

第一、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二、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宣告对方失踪的申请,再依照法定程序,其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判决离婚。

综上,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为了更可能达到离婚目的,建议最好先对配偶提出宣告失踪申请,待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离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由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两种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是可以按照协议离婚的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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