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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

时间:2024-03-01 12:59:59 浏览:291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生育保险报销资料有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和个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需。生育保险的报销要符合遵循了国家的计划生育规定和满足在生育过程中已缴纳了六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满足该两者条件的,则可以根据相关生育政策中规定的标准,报销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用。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

一、广州生育保险报销资料有什么

1、计划生育服务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宝宝的出生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广州市户口不需要办理)

4、医生开具的关于分娩的产断证明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5、出院小结 (验原件收复印件)

6、您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由企业填写准备)

8、您个人部分的住院发票和对应的发票清单。(异地分娩需要提供)

二、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特殊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三、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以上就是对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资料有什么的相关解释。一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分不同的生产阶段支付不同标准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在女职工进行生育时,也会有相应的产假和生育津贴。具体生育津贴的发放会根据不同的生产情况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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