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裁定失职罪能判多少年?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三款),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判决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
一般来说,裁定失职罪是属于专门针对于司法人员所设立的罪名,司法人员在进行裁定过程之中,一定要保证公平公正。如果发现案件和自身有相关利益连接的话,必须主动提出,进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该司法人员进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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