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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去世父母宅基地吗?

时间:2024-02-29 11:52:00 浏览:893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出嫁的女儿是无权继承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但对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根据继承来办理的。

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去世父母宅基地吗?

一、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去世父母宅基地吗?

农村土地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而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这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如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于继承的具体情况,首先要确定该财产是否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如果不属于个人财产的,那么就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进行办理,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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