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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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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5030人看过
导读: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分配,女儿在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范围,拥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有遗嘱时,遗嘱中给女儿分配了份额,女儿就有这部分的继承权,若遗嘱中未给女儿分配,则按遗嘱执行,女儿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
女儿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一、女儿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所以,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女儿也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女儿在法定继承中,和儿子一样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分配的时候一般应平等分割遗产,除有特殊情况,如其他继承人有生活经济困难,无生活来源等,可给与特殊照顾。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内容进行继承,遗嘱中有分给女儿财产,则女儿就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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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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