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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的应当如何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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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505人看过
导读:1、没有借条,如果有证人能证明债务人在何时何地借债权人债务多少。2、没有借条还可以在吹还债务时,对自己与债务人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债务人在谈话中承认自己有借款行为且没有偿还。3、还有一种就是让债权人自愿写下欠条。
无借条的应当如何追讨债务?

一、无借条的应当如何追讨债务?

对于债务人到对债务到期,在债权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偿还到期债务,而债权人又没有借条的情况之下,债权人想要追回到期债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没有借条,如果有证人能证明债务人在何时何地借债权人债务多少。只要证人是与债权、债务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的证言是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证据的。

2、没有借条还可以在吹还债务时,对自己与债务人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债务人在谈话中承认自己有借款行为且没有偿还,只要债务人不是在债权人用非法手段逼迫的情况下,自愿说出的,那么这样的录音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债权人拥有债权。

3、还有一种就是让债权人自愿写下欠条,当然这样的情况很少,因为它本身就不想还债。

二、我国对证据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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