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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了不知道遗产有哪些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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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901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去世后遗产的界定标准是当事人之前的工资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生产资料,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还有个人承包的收益等都是逝者的遗产。比如当事人没有其他的收入,只有工资收入的话,那夫妻财产当中的一半财产就是逝者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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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死亡了不知道遗产有哪些怎么界定?

遗产的范围是: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遗产的界定标准必须因人而异,因为有些人生前的收入来源比较多,如果是这样的话遗产的范围也很广,本身有资格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当事人的亲属,总不能连当世人的收入渠道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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