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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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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8063人看过
导读: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未及时办理是可以申请退税的,特别是对于符合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在计算后发现预缴的个税超出了实际应缴税额的,是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处理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退税吗?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后发现预缴税额超过应缴税额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的申请退税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以下七种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况: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市民。

3、市民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最终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相关项目扣除不充分。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市民。

5、市民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市民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情况。

7、市民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情况。

二、退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已预缴税额

计算结果大于0,税务局会给我们退税,计算结果小于0,我们需要补税给税务局。

综合所得收入额=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公民在办理了个税的预缴后,后期由于收入的下降,导致预缴的费用过多,这时需要将多缴纳的税款返还给个人的,这就是个税退税的具体原因,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缴税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出现退税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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