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是什么?

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515人看过
导读: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是必须也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不与被继承人共同在一起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的同一个经济组织的成员,在这些情况之下的话都是可以获得继承的。

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是什么?

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是必须也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3)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4)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二、农村集体经济房屋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成员所共同共有的一项权利,继承人的共有权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

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一般都认可继承人的继承权,但根据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即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的继承问题,这种情况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超量多占。同时,有学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取得上的无偿性,若允许本集体内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继承,其所占有宅基地将会无端扩大,损害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有违公平原则,取得是无偿,但土地是有限资源,正是基于这种对抗性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所限制。但是也有支持者认为,房屋依附于宅基地之上,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认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势必分离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导致房屋所有权全部权能的行使便无法实现,从而也就损害了房屋继承人的权益,造成资源的浪费。

继承比较常见的范围主要就是一些房屋,还有一些动产类型的一些财产,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可能有一些人会比较好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是如何发生继承的,此时要想继承的话,必须要符合办理当中所规定的条件,比如说属于同一组织内部成员。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

  • 483次阅读
  • 不可以。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除了房屋外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使用权属于一种承包性质。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2024-03-01 870次阅读
  • 2023.03.08 3615次阅读
  • 426次阅读
  •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2024-03-02 990次阅读
  • 2023.03.03 2347次阅读
  • 381次阅读
  •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应首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后,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2024-02-20 1312次阅读
  • 2023.03.02 2381次阅读
  • 332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遗产继承最新文章

遇到遗产继承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