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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被别人冻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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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6005人看过
导读:诉前财产保全被别人冻结的处理方式就是等待对方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101条规定,如果你还关心人因为情况紧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话,必须要在一个月时间内进行诉讼,否则的话可以自动解除。
诉前财产保全被别人冻结如何处理?

一、诉前财产保全被别人冻结如何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被别人冻结的处理方式就是等待对方进行民事诉讼活动。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在保全后的30天之内没有起诉,法院会主动解除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民诉法没有诉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09条规定的是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程序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后三十日内起诉而应解除诉前保全或由审判合议庭另行制作保全裁定,笔者理解立法愿意已赋予诉前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续性。因此,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诉讼财产保全指的就是我们国家在诉讼提起之前的话,所进行的一种财产的查封冻结和扣钱,这是为了防止对方恶意的进行财产的转移,或者是隐藏所导致自己的财产减少。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完全是等待法院来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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