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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票据属于恶意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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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740人看过
导读:1、纯粹基于骗钱的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2、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3、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哪些情况票据属于恶意挂失

一、哪些情况票据属于恶意挂失

1、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

2、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3、纯粹基于骗钱的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

恶意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法院可以给与罚款。

如果手中持有的票据被人恶意挂失支付,申请公示催告的,就要及时向法院递交《票据权利申报书》,从而终结公示催告,阻止恶意挂失止付成功。

二、恶意挂失要接受什么处罚?

公示催告程序作为银行承兑汇票权利人丧失票据后的法定补救手段,也是维护交易安全和诉讼秩序的重要手段,若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 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拿到票据之后,一定要先对票据进行形式审查。此外要判断与票据转让的前手是否有真实交易,缺乏真实交易的转让是有风险的。其次,要向银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旦票据出现问题,要立即到银行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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