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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举报了恶意挂失票据的人,票据恶意挂失情形是什么

余* 甘肃-庆阳 票据纠纷咨询 2018.08.19 13:34:01 2613人阅读

我朋友在银行工作的时候,遇到了有人在银行恶意挂失自己的票据,现在被银行知道了要进行处罚,票据恶意挂失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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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的3种情形,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是指,持票人没有丢失承兑汇票,谎称丢失,然后向银行挂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票据在被盗、被抢、被毁、丧失的时候才可以向银行申请公示 止付、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实践中最常见的恶意挂失止付主要有如下情形:
一、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
二、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2018-08-19 13:3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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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是指,持票人没有丢失承兑汇票,谎称丢失,然后向银行挂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票据在被盗、被抢、被毁、丧失的时候才可以向银行申请公示止付、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实践中最常见的恶意挂失止付主要有如下情形:
一、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
二、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三、纯粹基于骗钱的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
恶意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法院可以给与罚款。
如果手中持有的票据被人恶意挂失支付,申请公示催告的,就要及时向法院递交《票据权利申报书》,从而终结公示催告,阻止恶意挂失止付成功。

2018-08-19 13:3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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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恶意挂失情形:
一、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
二、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三、纯粹基于骗钱的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恶意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法院可以给与罚款。如果手中持有的票据被人恶意挂失支付,申请公示催告的,就要及时向法院递交《票据权利申报书》,从而终结公示催告,阻止恶意挂失止付成功。《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2020-10-30 19:35:4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汇票挂失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申报。 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 二、《票据法》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讼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五条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六条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 第二十七条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八条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把上诉状传回原审法院,然后原审法院将卷宗材料交到二审法院。这样时间相对要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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