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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担保不动产价值证明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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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786人看过
导读:保全担保不动产价值证明材料是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明材料,还有就是当事人自己的一个身份材料等等,在现实中可能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那么提供一种担保是非常让人安心的一种举措,比如说不动产的抵押等。
保全担保不动产价值证明材料是什么?

一、保全担保不动产价值证明材料是什么?

保全担保不动产价值证明材料是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明材料,还有就是当事人自己的一个身份材料等等,在现实中可能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那么提供一种担保是非常让人安心的一种举措,比如说不动产的抵押等。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一些类型的案件,如果能够提供一些财产方面的担保,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可以求一个心安,并且,日后如果真的还不上款的话,那么就是可以关于这个不动产来进行一个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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