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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斗殴公安局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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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7395人看过
导读:互相斗殴公安局均按打架斗殴处理,双方打架,属于互殴,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应处罚款或拘留,如果造成了轻伤以上的损害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互相斗殴公安局怎么处理?

一、互相斗殴公安局怎么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二、警察处理打架斗殴案件一般处置的时间是多久

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不应超过30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5号)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打架斗殴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具体的判罚也是根据造成的实际犯罪事实后果来处理,特别是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则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判决标准来进行判罚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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