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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促立案侦查函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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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6050人看过
导读:催促立案侦察函的基本格式是标题为催促函,写清楚致送公安机关的名称,在正文当中表示是催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结尾的部分需要写清楚公函制作的时间。普通民众和法人组织没有催促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权利,如果是上级单位的话,直接就是通知而不是催促。
催促立案侦查函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催促立案侦查函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催促公函

致____________公安机关:

正文内容:

特此函告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少天?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三、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以催促其他法人机构及时还款,或者催促对方当事人尽快完成自己的相关义务,可是催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这种事情还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如果是由上级有关单位督办的案件,单位之间所下发的这些法律文书也不可能是催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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