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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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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7091人看过
导读: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可以一起起诉的,因为诉讼标的如果是同一个类型的话,而且法院也认为这种案件可以进行合并审理,那么是作为共同诉讼来进行处理的。当然对这个诉讼的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提出一项或者是更多的诉讼请求。
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一起起诉?

一、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一起起诉?

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可以一起起诉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主体、案由、管辖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根据什么情况、对什么机构或人、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第二,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对一个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也可以说,如果对同一案件,原告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在一次诉讼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在多次诉讼中分别提出。

第三,原告对一个民事案件,提出多少项诉讼请求,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完全由原告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和其愿望、需要来决定。当然,诉讼请求应该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必然或或然、或多或或少的联系,不能毫不相干。即使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过多、过于牵强,也没有问题,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支持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诉讼人这个概念反映的是诉讼的主体合并这一事实。构成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2、客观方面,诉讼标的须为共同。要么是标的同一,要么标的是同样。没有这些客观上的联系,彼此分割的主体又怎么能成为共同诉讼人呢?

3、属同一人民法院辖区,如若分别由不同辖区法院管辖,同样失去共同诉讼的基础。

4、在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

如何区分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1、诉讼标的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换句话说,被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或者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或者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普通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种类。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如果有遗漏,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通知他们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在我们国家案件处理是比较复杂的,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处理很多的案件,而对于一些有关联的案件可以进行合并处理,比如说诉讼所针对的标的物都是相同的,那么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进行一个共同的审理,普通的共同诉讼和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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