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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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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9263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新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婚后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则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也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前贷款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贷款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婚后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则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也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通常来说婚前买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

1、婚前一方全额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

2、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约定为个人财产;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在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婚后一起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没有具体的答案,要分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3、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其他措施。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当男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处置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时,也是属于一方财产,如果该房产时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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