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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

更新时间: 2022-06-09 18:19:11
视频内容
对于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只规定了一种情况,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处理呢?(一)该权利行使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该时间不可更改,延长。
(二)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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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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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具体有哪些

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具体有哪些

依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及三十二条的规定,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自愿离婚又称“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的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的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因此,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直接携带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符合条件的民政局会出具离婚证;另一种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向当事人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效力后等同于离婚证(即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判决离婚的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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