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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1:54
律师解答
征地的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具体来讲: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2、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携带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到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在补偿方案获批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补偿款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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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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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次阅读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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