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具体来讲: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2、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携带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到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在补偿方案获批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补偿款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