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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判决书能代表离婚证吗

更新时间: 2021-05-01 17:07:34
视频内容
我们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另外一种,是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
那么,经法院审理后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经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均具有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如果想再婚,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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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因此,是否再婚与子女的抚养权之间直接联系不大,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是考虑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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