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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要求重新招标是否能沿用原标

更新时间: 2022-06-07 16:40:28
律师解答
如原招标文件同所招标的项目产生冲突,已不能满足所招标项目的需求或不适合项目本体需要。
则需进行重新招标。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正确的作法是按原招标程序进行,与选定的中标人商定,对其设计的变更,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签订合同协议书,如果谈不成,先按原中标价签订合同协议书,待合同实施时再按变更的方法解决。
设计变化,增加了工程量,这应该按照法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按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总价,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单价,就使用清单中的单价;如果没有适用的单价,但有相类似的单价,可以调整后使用;如果没有相类似的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一个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批准,使用此单价。
由于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应该按照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对单价进行调整,一般规定工程量增加10%,单价不予调整,超过10%,超过部分单价下调10%。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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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

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为承揽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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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即招标机构有权要求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必须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用以确保工程品质与进度的法制手段,履约保证金制度旨在促成相对方严格遵守合同承诺,从而实现对合同协同有效执行及风险管控的全面掌控。在招投标过程中,采购方有权通过运用此种机制来制约与之合作的各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履约保证金的基准比率已经得到了明确的审批,通常设定在项目总造价的5%至10%之间,而具体执行比例则需由招标方根据项目建筑成本状况来确定并制定实施方案。

968次阅读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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