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
购房定金没签正式合同不可以退。买房人给付的定金在总额的20%以内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的情况下,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而超过20%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专业律师事务所——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核名、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自创办至今已有12年,系成都十年品牌大所、四川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2010年事务所创始人胡云律师、胡静律师共同投资数百万元购买成都华联东环广场写字楼用于律师事务所办公、发展所用。成都华联东环广场系建设路商圈最早建成并投入使用的5A甲级写字楼之一,该写字楼毗邻成华公园、成都电视塔和电子科技大学,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客户的信任源之于专业的律师团队 事务所的律师大多数是毕业于国内各大高等法学院校的法学博士、硕士以及其它拥有多专业学位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其中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长期从事公安、检察院及法院的工作经历及背景。 事务所创始人胡云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主要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以及大型民商事案件的非诉策划及代理。期间,胡云律师曾成功代理、辩护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四川川中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某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全程法律服务、阿坝州茂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并参与县城改造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谈判(2003年)、成都巴黎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及资产清算案、成都蓉药集团与乐山长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兼并案、深圳玖零玖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0亿)、8.25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9000余万)、巴中某汽贸公司合同诈骗案(涉案车辆数十辆)、雅安陈某制造、贩卖毒品案(涉案成品及半成品数百公斤)均取得不菲的业绩及良好的评价。2011年底,胡云律师成功入选法之库“中国百佳名律师排名”“全国优秀律师排名”前三甲,名列第三位。 全面打造国内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品牌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品牌形象源自于办案质量及当事人的口碑”,法律服务作为一个服务行业,要不断通过优质的法律服务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声誉,用高胜诉率来回报当事人的信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近年来投入了大量资金,全面用于律师事务所的软、硬件建设及法律服务推广。另外,事务所律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法制宣传,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用感恩的心态回馈社会。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打造国内最专业的法律咨询网站,现已创办了四大专业性法律网站: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离婚网 依托于四大网络平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已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公司、企业改制、税务、劳动争议、建筑房地产、银行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创造了系统集成、重点支持、全面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并凭借强大的团队协作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跨省、跨区及跨国的法律服务。 强大的法学背景支持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多名国内专业高等学府及研究机构的专业法学教授为法律咨询专业律师顾问,为律师处理大案、要案、疑案和策划代理大型非诉讼事务提供专业的专业律师咨询支持。同时,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多家专业学府达成战略合作,为众多高校法律学子提供实习就业平台,大力推行法律人才储备战略。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将以创办一流的、综合性的大所、强所为发展目标,并愿与社会各界人士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事务所的关心和支持! 律师事务所荣誉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功签约公司采购法律服务,成为公司采购法律服务指定律师事务所。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胡云主任入选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胡云主任入选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司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云律师被评为“中国百佳名律师”第三名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胡云主任入选四川省市场经济法律应用协会专业顾问、法律专业律师工作委员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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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应以借款人自有资产为担保。租用车辆非个人所有,仅具使用权。将租赁车辆作抵押涉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骗取借款。若涉及数额较大,构成欺诈,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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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丈夫授权或明确追认下,妻子以丈夫名义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授权擅自签署的合同,丈夫不承担法律责任,后果由妻子承担。即使丈夫未参与且不知情,只要事后追认,妻子代签的合同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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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不符时,处理方式如下:首先,主合同为主要依据,附件起辅助作用。其次,未明确约定的,附件可视为对主合同的解读。最后,如补充协议与原文合同相悖,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中保持不变的条款在补充协议中不具备合法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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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包括:涉及行为核心内容的认知错误、由受害方过失导致、影响法定权益和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申请撤销。但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年或九十日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