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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员工工资降低有没有赔偿

时间:2024.05.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转让所涉及的员工赔偿事宜,应依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和处理。若公司的转让并未对原有劳动合同的执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相应的员工无须向原公司索求赔偿;
然而,倘若由于公司转让而引发了企业单方降低员工薪酬的行为,且该行为缺乏充分的理由支持,那么作为受影响的当事人便有权利提出赔偿诉求。除此之外,他们也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以拖欠工资为由,请求原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公司的转让直接导致了员工被辞退或者遣散,那么原公司就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笔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应该根据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每增加一年的工作年限,就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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