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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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股东的责任以其投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分公司不符合成为股东的法律要求,因为它们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律责任能力。所以,分支机构不能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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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当天卖出股票不能享受分红权益。因为除权日通常在股权登记日后第二个交易日,此时买入的股东不再享受分红。投资者需了解公司股权登记日,及时买入以享受分红和配股权利,否则将错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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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无法引入他人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参与个体商户的股权投资,因为个体工商户没有股份制度,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或家庭投入。个体工商户指以个人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经法律程序审核登记,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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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尚未实缴的情况下,股东通常不享有直接放弃权。但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分利润、主要财产变更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形,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实现退出。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其在特定条件下能够合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