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确实有法定继承权。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与能否继承遗产无关。同时法律还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
夫妻共同立遗嘱有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因此是有效的。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
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
周兴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执业律师、会计师。在企业曾任职多年,先后从事财务、法务、资本运营、股权管理等岗位,拥有丰富的财务、法律、股权管理、风险防控等经验。 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大型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婚姻家事等案件,标的额逾亿元,参与为数十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以严谨、细致、勤勉、高效的工作作风,正直、独特的人格魅力,全面的向客户提示诉讼法律风险,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保证客户的最大利益,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执业理念:以尽责、精细、透明、立体、多元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每一客户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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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与子女户口无直接关系。分户后,子女仍有权继承父母宅基地。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子女为首要顺位继承人。无遗嘱时,遗产按顺位分配。尽管农村实行“一宅一户”,但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上建筑。无建筑时,分户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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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本村,仍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法继承宅基地本身。房屋归属权属于所有权人,可由继承人继承。遗产为离世自然人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依法或依属性不得继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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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的土地承包权益分配时,需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承包土地。若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籍迁入,则需根据当地土地承包原则判断。若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迁入方离婚时请求分割承包土地,法院不予支持;若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增加承包土地面积,原则上新增部分归婚迁一方所有,但需扣除其他成员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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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后,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若父母未设遗嘱,子女应依据法律公平原则分割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包括调绘勘测、公示、个人登记和档案化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涉及承包人信息、证书详情、承包期限、土地详情、权变动、发证单位和备注事项。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确认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