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 1.登记
立案 凡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和具体的
诉讼要求,应由人民法院调查处理的
民事纠纷,均应立案处理。 2.案件受理 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3、送达
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期间 4、确定
开庭审理时间。 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调查案情和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成员接办案件后,要在认真审阅诉讼材料的基础上,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四、调 解 处理民事案件应坚持调解为主。凡可以调解解决的,就不要用判决,需要判决的,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处理
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调解要尽量就地进行。 五、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案件可以就地进行,也可以在法院内进行。 (可以在审理中再次进行调解。) 六、裁 判 制作
判决书和裁定书 七、宣 判 人民法院应尽可能向当事人当面宣判。宣判时,基层法院
立案流程要向当事人宣布上诉权、
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说明本判决要在上诉期满无人上诉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八、上 诉 判事实不清或
证据不足的具体内容通知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