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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著作权法保护

杂技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1 20:42:34 已帮助33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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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著作权法保护主要规定是什么?
关于杂技著作权法保护主要规定如下:在我国,杂技被列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并不是在《著作权法》刚出台时就有的。“杂技著作权”这一概念的正式出现是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以后的事情。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杂技艺术作品做了明确规定:“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中国杂技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将杂技纳入《著作权法》保护,有利于发展我国的杂技艺术。 我国《著作权法》对杂技艺术保护只作了一个宽泛的规定,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因此,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艺术家的维权意识,仍是法学界和艺术界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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