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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7 16:32:35 已帮助28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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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结案之后司法机关都会出具结案报告书的,要么就是不起诉,要么就是依法判刑,除此之外不会再有其他的结案方式。可是,处于刑事案件当中的每一个人,就包括工作人员也都不能确定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到底需要等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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