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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一般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3-01 2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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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输液错误导致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输液错误产生医疗纠纷的,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输液质量有问题造成的,由输液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事故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一、构成医疗事故的几大因素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二、医疗机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医疗事故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究竟什么可以构成医疗事故
1、事故发生在诊疗活动中。诊疗过程包括使用药物、报告病情、看护、注射、诊断、输血、手术等;2、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或过失行为;3、造成患者损害;4、其他条件。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可以单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吗
可以单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核定,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权。医疗机构应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使用两个以上名称者,应经登记机关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以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并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冠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医疗机构,由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个人、合伙设立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使用国际组织名称,以及含有“四川”、“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为医疗构名称的,分别由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什么责任责任比例怎么划分
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医疗过错依照什么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四)陪护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陪护时间。(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照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20%(六)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购买发票计算。(七) 交通费:凭据支付。(八)住宿费:凭据支付。(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不同损害程度确认。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标准
你好,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标准有:(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院存在过错要不要退还医疗费
发生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机构要退还患者的医疗费,并且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损害是过错责任吗
1、医疗损害是过错责任。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验时,有效期可以改吗
不改的,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验时,有效期不变。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的,到卫生局从新审核办理即可。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执业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一旦过了执业的有效期,执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必须到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如果在过期以后继续执业,那就可能违反法律了,带来的法律后果需要执业的人承担。【法律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纠纷中的过错是什么意思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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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5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被人打了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6-02 21:43:41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仲裁必须双方同意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09:38:20
你好,有没有做伤情鉴定,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被人打了头上缝了几针?
刘阳律师
2024-06-01 23:39:49
你好!也可以提供保函。
问题:我想问下财产保全还要交等额的费用押金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16:54:24
您好可以帮您联系公安机关,尝试解冻
问题:我的银行卡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冻结?
钱威律师
2024-05-30 17:36:5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父亲条件符合司法救助,但检察院让我母亲当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会审查我母亲银行存款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29 18:4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区哪里办理?
杜强吉律师
2024-05-30 16:05:1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可以办理吗?
任伟宁律师
2024-05-29 16:58:00
要求孩子或家长赔偿手机的价值。
问题:手机被15岁孩子偷了,报警孩子抓到了,手机没找回来?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13:42:04
什么情况,稍后联系你沟通一下
问题:乘警车上有人猥亵会受到处分吗?
刘阳律师
2024-06-01 23:39:49
你好!也可以提供保函。
问题:我想问下财产保全还要交等额的费用押金吗?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5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被人打了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6-02 21:43:41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仲裁必须双方同意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09:38:20
你好,有没有做伤情鉴定,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被人打了头上缝了几针?
杜强吉律师
2024-05-29 18:4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区哪里办理?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13:42:04
什么情况,稍后联系你沟通一下
问题:乘警车上有人猥亵会受到处分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16:54:24
您好可以帮您联系公安机关,尝试解冻
问题:我的银行卡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冻结?
钱威律师
2024-05-30 17:36:5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父亲条件符合司法救助,但检察院让我母亲当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会审查我母亲银行存款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30 16:05:1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可以办理吗?
任伟宁律师
2024-05-29 16:58:00
要求孩子或家长赔偿手机的价值。
问题:手机被15岁孩子偷了,报警孩子抓到了,手机没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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