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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9 17:46:51
已帮助160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土地使用权
精通
公司法
相关、经济相关、
知识产权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维权,证券虚假陈诉,公司并购、拆分、重整、破产等业务。具有丰富的司法系统、经济系统人脉。成功办理多项
上海
知名企业、世界500强企业,
商标
、
专利
、
著作权
维权事务,多项证监会虚假陈诉小股民维权,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龙头股份进
出口代理合同
纠纷等涉外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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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市区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1、土地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地籍调查;3、土地权属审核;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5、《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黄岛区注销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证登记的事项错误的,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可以持土地证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土地证登记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区别是什么
1、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证是对依法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既有所有权,也有使用权。很多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合二为一的,即只发放产权证;2、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请问房屋产权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有何区别
1、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2、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3、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一些住宅,它的一个使用的性质不一样的话,后续的一个管理也是存在着很多的差异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房产部门管理法当中规定了,对于商业类型的用房的话,它的一个使用期限的话只有40年的时间的限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判定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1、在权利性质上,土地使用权与建筑所有权是单独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不能相互替代的,各具价值的物权。⒉土地使用权属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物权。而房屋所有权属于自物权,也即所有权,可以一发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国家把土地和房屋作为两类不同的资源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设立了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使用权侵权与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有什么区别?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土地使用权侵权与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有什么区别?”问题回复如下: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特点的案件,存在着许多区别,不能混淆。1、起诉的条件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起诉的期限不同,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引起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三十日期满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能引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但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关于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超诉的也引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三十日期满后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3、纠纷的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是就土地使用权属发生争议,属确权案件,侵犯土地所有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要就是否构成侵犯土地使用权有争执,属侵权案件。4、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属确认之诉。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属给付之诉。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集体土地如果引起了纠纷,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在处理时一定要在时效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如果超过了时效那么就会失去胜诉的权利,从而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刘铮律师:<br>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在新区买了套二手房,房产证办理好了,现在想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1、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如果购房之后不及时办理土地证将面临很大风险:虽然房产证握,但土地使用权却不属于自己,有些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而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全证和房房屋产权证不齐则不能上市交易。3、目前在很多地区,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并不影响上市交易。然而,尽管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齐,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毁坏或拆迁的情形,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这样土地补偿部分就很难保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小区门面外墙归属权与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如果是开放式属于公共区域,如果是封闭的,属于你所有。【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李德成
问题:小区住房里,对别人家门口拍摄的录像证据,取证合法吗,可以使用吗
只要拍摄的内容不涉嫌违法、隐私,原则是可以的!
朱地路(刑事辩护)
问题:土山寺龙润小区内的住房,可以用来申请营业执照(汗蒸馆)?
居住性质的住房不能经营用,违反工商登记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物业小区地下停车场算政府人防工程,现收取车位使用费对吗?
一、物业费的组成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二、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物业费不交的后果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四、什么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五、没住还要交物业费吗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都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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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陈瑶律师
2024-05-24 19:46:39
你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高建占地亩数哪方测量为准?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2 19:26:45
您好,您是被政府征用水田了?
问题:我想查一下国家分给个人的水田公家占用多少钱一亩?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2 19:26:45
您好,您是被政府征用水田了?
问题:我想查一下国家分给个人的水田公家占用多少钱一亩?
陈瑶律师
2024-05-24 19:46:39
你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高建占地亩数哪方测量为准?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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