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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最新产假条例

四川省最新产假条例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3-05 06:12:22 已帮助40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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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晚育妇女产假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指按照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晚育条件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另外,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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