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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必须出庭

离婚诉讼必须出庭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2 19:00:19 已帮助27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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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诉讼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方的权利救济和保护,不论缺席方是的确无法获知诉讼离婚开庭信息,还是恶意回避的,只要缺席方认为财产分割有错漏,或者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或者对债务承担比例不服的,缺席方都可以就财产和子女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和变更抚养权;或者缺席方重新提起诉讼,请求依法重新财产或变更抚养权。但是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缺席方不得就离婚提起再审。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国内居住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本人不回国参加诉讼。


根据上文的讲解,离婚案件原告是必须要出庭的,当然要是原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允许其不用出庭,而由其监护人出庭支持诉讼。但要是离婚案件中被告反诉的话,则不强行要求原告出庭,此时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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