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送报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技术
转让合同 3.
技术开发合同 4.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