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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土地征收赔偿

湖北咸宁市土地征收赔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5 23:07:08 已帮助27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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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隽水镇。


补偿标准:耕地:32120元/亩;菜地:35332元/亩;果园:33726元/亩;茶园:33726元/亩;精养鱼池:35332元/亩;林地:22484元/亩;未利用地:9636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马港镇、大坪乡、北港镇、石南镇、麦市镇、五里镇、关刀镇、沙堆镇。


补偿标准:耕地:30250元/亩;菜地:33275元/亩;果园:31762元/亩;茶园:31762元/亩;精养鱼池:33275元/亩;林地:21175元/亩;未利用地:9075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四庄乡、塘湖镇。


补偿标准:耕地:27500元/亩;菜地:30250元/亩;果园:28875元/亩;茶园:28875元/亩;精养鱼池:30250元/亩;林地:19250元/亩;未利用地:825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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