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国家取消民间借贷

国家取消民间借贷

国家取消民间借贷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5 22:22:59 已帮助431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国家是否支持民间借贷
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民间借贷的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民间借贷本身是合法的行为。
同时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做出了规定,即禁止非法集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5年9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问题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