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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借钱的名义转移财产

夫妻以借钱的名义转移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3-02 06:38:46 已帮助20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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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以后的期间,财产关系认定和分割应当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而对于结婚登记之前的同居期间,应完全符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要求。那么如何才算符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呢?

行为上以夫妻相称。表现在:双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互相履行像夫妻关系一样的性权利和义务;生活上互相关怀、互相照顾;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在经济关系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双方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经济上彼此独立,支出实行AA制,或者约定三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担,那么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无另外约定,就要以按份共有关系去认定。大部分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对于日常支出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米油盐、煤水电费等,谁也无法准确计算到底各自承担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两个人可能同居时间也不会太长了。所谓主要收支混同,也就是双方对于购房、购车、购整套家用电器、装修房屋等必须动用双方经济资源的消费时,齐心协力、共同凑钱、共度难关。在这种情况下,出钱的多少并非是至关重要的,重要的是双方在思想上、行为上是否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

对共同生活的贡献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对于没有工作的全职太太(也可能是全职老公,现实较少)将主要精力致力于做家务、伺候双方父母、抚养小孩、料理对方生活付出较多的,虽然都在花对方的钱,积累的财富,如双方无另行约定,本人认为也应按共同共有对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的双方都上班挣钱;有的一方挣钱,一方以做家务为主;有的一方挣得多、工作也轻闲,家务也负担得多。家庭事务总量是一定的,一方付出得少,对方必然付出得多,但总的原则是双方都积极地为共同生活而付出,双方也都能体谅、包容、理解对方对共同生活所作的贡献,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稳定、和谐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也当以共同共有对待。

离婚双方进行财产分配时,若是财产金额较大,可以向有关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尽量较少正面的冲突,恶化矛盾,拉远双方的距离。同时,在确认完双方的共同财产后,双方若是和平离婚,应当遵循平等分配原则,将双方的共同财产依法有序进行分配,当然若是具有共同债务的也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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