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税务类纠纷专题 > 偷税漏税专题 > 逃汇罪的形态

逃汇罪的形态

逃汇罪的形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外汇是实行管理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外汇存放到境外的,会构成犯罪,那么逃汇罪怎样写辩护词?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2024-03-01 11:31:48 已帮助165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关于逃汇罪的形态有哪些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所谓经常项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目收入的外汇;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保险等业务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规费、罚没款等;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利润;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保证金等。违反上述规定,将应调回国内的外汇不调回国内,而存放境外就展这种行为的逃汇。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汇出外汇或者携带出境的,如以投资的名义将外汇转移至国外的。



    (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其他逃汇的行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