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审羁押与刑事拘留之间的关键性差异在于:
刑事拘留乃是在尚未正式授权逮捕之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针对那些需要进行进一步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紧急程序。
此项权力由公安机关具体行使;
然而,待审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或是人民检察院获得批准逮捕,并且在实施逮捕之后,将被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关押。
负责执行待审羁押的机构包括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