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获得出租人许可后,承租方有权在交易房产过程中实施转租行为。
在已订立的租赁协议中,若有明文规定允许承租方进行转租,或者虽然并无明确条款规定,但出租方单独以书面形式表达同意转租之意向,则承租方可将该房产转租予第三方。
新的租赁协议应当遵循双方共同意愿,且在转租过程中,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房产进行改造和搭建,同时也不能拖欠任何租金,更不能超出原租赁协议所规定的剩余租赁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