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免除保证人担保义务的四种情形:
首先,若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有明确约定禁止债权转让,而债权人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债权进行了转让;
其次,在一般保证合同中,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没有向债务人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行为;
再者,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最后,如果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勾结,以欺骗的方式获取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或者主合同的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得保证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