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并非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亦可选用公司公章或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的其它印鉴进行替代。
当合同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仅需各方当事人均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或者按下手印即视为合同成立生效。
在此之前,若有一方已履行了其主要责任与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默认接收,则此份协议即自动生效成为有效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