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构成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或收购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具体而言,这些犯罪行为都将被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判决,并且还要附加相应罚金。
更为严重的违法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同样需承担罚金刑罚。
而那种情节特别恶劣,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的罪犯,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判处罚金,甚至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本条法律条文的出台旨在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