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其机动车资格审查,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二百元以上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驾驶员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都将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同样处罚:
首先,如果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扣留、暂扣或吊销期间,驾驶员仍然试图通过隐瞒事实、欺诈手段来获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如果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再符合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但却依然坚持驾驶机动车;
最后,如果驾驶员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机动车资格审查,并且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