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其只能在双方自愿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实施。
婚前检查所关注的核心主要围绕着三种类型的疾病,即严重遗传性疾病、特定传染性疾病以及与精神健康相关的疾病。
若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上述重大疾病,则应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诚实地将此情况告知对方;
如未能如实告知,那么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段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