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药品假冒行为的责任人以及假冒企业(或者相关机构)依法进行严厉惩处,具体措施包括:
药品销毁、罚款等,同时,有关案件详情需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汇报,若涉案数量及金额极为庞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者,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诉讼。
在此过程中,我们还将深入追查药品的来源渠道,明确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没有任何票据证明的药品,可以参照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判定其价值。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